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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标语口号聚集60句

2022-08-08 22:48繁星中文网

农业普查标语口号聚集60句

有关农业普查标语口号对联

  篇一:三农普宣传标语

  1、农业普查,福到农家

  2、农普进农家,利国又利家

  3、普查三农,聚焦三农,情系三农

  4、搞好农业普查,"数"说三农实情

  5、农业普查,把脉农情,惠及民生

  6、农业普查惠万家,如实填报莫出岔

  7、脱贫致富奔小康,农业普查来帮忙

  8、农业普查利万家,提供信息靠大家

  9、农事国事天下事,农业普查是大事

  10、"农"缩中国乡村美,"普"写山水田园歌

  11、农业普查家家参与,农村发展户户得益

  12、农业普查知根知底,农村发展有理有据

  13、如实申报是你的义务,真实普查是我的责任

  篇二:农业普查先进典型

  为了农村的发展,农业的稳定,农民的致富,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这次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更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奠定坚实基础的大事。因此,自我区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开展农业普查以来,******高度重视,全体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严肃对待,努力配合,积极工作,协助普查机关很好地完成了这次繁重的普查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一、努力配合,积极协助

  这次普查工作是从20xx年11月底开始进入准备阶段的,作为大农业的林业来讲,是这次普查工作的基本对象,也就是说在普查农业的同时对林业方面的数字也是不可缺少的,林业在这次普查中的工作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这次农业普查的成败,因此,区***严格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并按照普查工作的流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普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人员配备,数据统计,信息资源,物力提供等多方面给予协助和支持,如在人员配备上,***指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好、又乐于吃苦耐劳的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求真务实的开展工作,又如在林业各项数据的提供上,***严格对待并本着科学态度将数字求真、求实,必保不出现任何差错。做到了有“数”必精,有“物”必准。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

  在这次普查中,***没有看成是帮忙,而是将这次普查工作当成已任,努力在这次普查工作中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这次普查的准备阶段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特别是让广大农民认清这次普查是党中央对全国农业的'大摸底,为党中央制订更好更科学的农业政策奠定基础,同时也是为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我国的农业,让农村的老百姓尽快的致富。为此,***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了宣传,特别是是充分利用经常下到农村、田间的好时机直接面对面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起到很好效果,***参加普查的同志,在工作中还积极办《简报》进行宣传等也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这次普查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好推动作用。

  三、工作认真,一丝不苟

  ***参加这次普查的工作人员在这次普查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工作,勇于挑重担,为这次全区的普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她从不叫苦,不言累,不管是组织分配到下基层,到田间,还是列表统计、合算数字,她都认真对

  待,努力完成并确保不出任何差错,遇到了难题,就认真向领导请示,并不厌烦地向被调查者讲解应调查的问题,直到对方听懂弄通为止,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参加普查工作人员不满足在集中培训中学到的普查知识,充分利用个人的时间努力专研普查业务,掌握普查技能并虚心向他人请教,很好地完成了这次上级和***交给的参与普查的工作。

  总之,在这次农业普查工作中,***积极参与其中,把这次普查工作 当时是自己的工作,更当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 ,积极配合普查机关很好地完成了这次普查任务,得到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好评。

  二0xx年九月

乡镇农业普查简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乡镇农业普查简报吧!

  乡镇农业普查简报一

  自9月20日起,平江县统计局分成5个小组对全县24个乡镇一个园区进行首轮普查工作巡查。巡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普查机制构建,包括普查机构的设立,普查领导小组的明确,办公场所安排,以及办公必需设备的配备。二是人员配备,包括乡镇普查工作责任人的确立,乡镇普查领导小组的建设,乡镇普查两员的选聘等。三是普查经费的落实。四是宣传发动工作的手段、形式以及实际进展。巡查具体结果正在收集当中,我办将继续跟踪上报详细内容。

  乡镇农业普查简报二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农业普查,可以进一步了解“三农”新家底,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三农”发展,其重要意义不可低估。2016年5月19日,坳上镇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坳政发〔2016〕39号),标志着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拉开序幕。

  为全面报道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农普工作,方便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交流经验,坳上镇统计站从即日起创刊《农普简报》,以期待各级各部门对本次农普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也欢迎各级领导对全镇农普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农业普查简报三

  5月24日上午,金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区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市农普办主任孙德麟和金山区副区长许复新出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金山工业区)农普领导小组、区农普办7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宣告了金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对于了解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科学制定“三农”政策,跟踪农业现代化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金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从去年12月份开始筹备,成立了由许复新副区长为组长的金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今年1月份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份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例会,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目前作为2016年区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新内容 新方法 高标准 高要求

  会上,金山调查队队长王向英介绍了目前金山区农业普查的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安排;金山区统计局局长葛钧通报了本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对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本次农业普查涉及我区9个镇1个工业区、124个村委会、600多家农业经营单位、13.9万农户、45万农村常住人口,在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上都有所拓展和创新。调查内容上,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新面貌、农民生活新方式等10个方面内容,包含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表,共500多个指标,全面反映我国“三农”十年来发展变化情况。调查方法上,首次启用无人机航拍、遥感测量、手持智能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入户登记、联网直报等手段,数据准确性将大大提高。

  会议强调,针对普查覆盖面广、复杂程度高等问题,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自身责任,严格按照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培训、认真学习、深入实践提高个人业务素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提高认识 明确任务 加强协作

  许复新副区长从三方面对金山区农业普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找准“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准确把握“三农”发展新变化、提高统计服务质量;二是明确本次普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查清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情况;三是要求各级单位齐心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各镇(工业区)要落实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扎实做好普查工作。

  高度重视 加强保障 扩大宣传

  孙德麟主任对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面临的新变化、新任务进行了介绍,并对金山区做好三农普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认清当前农普工作任务的艰巨性;二是强化政府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联动,确保农普工作如期、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各级农普办的组织领导,为普查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四是督促乡镇落实普查经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五是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对农普工作的宣传。

  根据会议精神,我区下阶段将积极开展镇村两级普查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并将农普经费和物资的采购发放落实到位,切实将市农普办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打好金山区农业普查攻坚战。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文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 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 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 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 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 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 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农业普查工作简报,感谢您的阅读!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1:

  近年来,为保证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详实,通化县英额布镇“四个到位”确保全镇农业普查工作扎实推进。

  组织领导到位。该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27个普查小区普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保障措施到位。人员方面,该镇统计站统筹全镇,各村成立农业普查小组,13名指导员负责督促和协调好19名普查员入户登记工作。资金方面,除县统计局拨付的9000余元普查资金外,镇级投入1.5万余元,用于保障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

  责任落实到位。共组织召开4次普查员专题培训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责任明确到人,做到全镇2216个农户,户户有人管,工作有人抓。

  广泛宣传到位。全镇共计发放1000余份农业普查单,张贴40余张宣传画,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对象、内容及时间,营造浓厚的农业普查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2:

  为做好农业普查乡镇表、村表的数据上报工作,确保填表质量,以及做好601、602、603表数据上报审核验收的总结汇报工作, 4月24日下午,桂林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乡村填报培训班在我县召开。

  全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市农普办主任刘爱平向与会人员主要讲解农业普查过程中所填写的各类普查表,普查方案的说明及主户访问技巧等内容。学员通过学习将成为各县区乡村的培训教师,并逐级培训普查人员,开展试点工作,为顺利完成普查奠定基础。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3:

  4月25日,笔者从凤冈县统计局获悉,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主攻阶段即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修改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

  本次三农普查工作量大、面广、指标繁多,首次采用PDA录入。全县录入审核通过普通农户(601表)87632户、规模农业经营户(602表)533户、农业经营单位(603表)556户。

  三张表涉及指标约400个。相关农业指标如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茶园及水果种植面积、主要畜牧业存栏、渔业养殖等数据已初出,村表和镇乡表正在填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