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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标语锦集70句

2022-04-30 06:43繁星中文网

劳务派遣公司标语锦集70句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如何拟定?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1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盐城市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的管理。

  2 职责

  xx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时间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 程序

  3.1 用人单位的选择

  3.1.1 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3.1.2 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 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3.1.4 为确保服务质量,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 劳动合同

  3.2.1 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 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 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2)无学历的岗位操作工,试用期为两个月;

  3.2.4 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

  3.2.5 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 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3.3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3.1 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并在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3.3.2 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 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 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工资。

  3.3.4 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3.3.5 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3.3.6 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 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 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3.3.7 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3.3.8 用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

  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3.4 社会保险管理

  3.4.1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3.4.2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4.3 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并及时将受 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4.4 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4.5 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4.6 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3.4.7 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 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3.4.8 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9 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4.10 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3.5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3.5.1 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1) 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 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派遣人员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派遣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派遣人员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3.5.2 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 派遣人员因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用工单位提供的证据证明派遣人员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4) 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5)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3.5.3 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3.5.4 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

  3.5.5 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6 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 3.5.7 派遣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8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 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9 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 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 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4.5.10 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 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5.11 用工单位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 5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4.5.12 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派遣员工上班时间为8:00-17:00,特殊情况下需加班2-4小时(视情况而定,有加班费)。做六休

  一,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5 劳动纪律

  5.1考勤要求

  5.1.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5.1.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5.1.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5.1.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5.2迟到及早退

  5.2.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5.2.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5.2.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5.2.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2.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5.3旷工

  5.3.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5.3.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5.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5.4.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4.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5.4.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5.4.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4.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6 附则

  本制度由xx人力资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2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如何制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反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第六条、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派遣员工名册,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做好用工备案。

  第八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时,用工单位应核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第九条、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继续使用的,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已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及其变更内容,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十四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告知书》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等相关职业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或经用工单位认可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的民事、刑事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上岗前,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告知书、劳动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工作岗位性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告知及详细解释。

  第二十三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岗位相关的或针对性的从业业务知识、安全技能等培训由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执行,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考核标准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相关责任。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派遣员工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派遣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派遣员工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不再通过公司转付。派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的工资(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由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派遣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的工资总额,派遣员工应服从用工单位管理、接受用工单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终奖金、补贴,由用工单位依法确定。社会保险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税后,确定实发金额,及时足额发给派遣员工本人。用工单位也可与公司签订工资发放的《补充协议》,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但用工单位每月应将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交给公司留存备查。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查询,公司必须给予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工资通过银行发放,派遣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公司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并保证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的日期且用工单位必须确保在约定发放日前5天把工资转账到公司账户。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入职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参保材料,如因提供参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因原单位未办好减员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致使派遣员工无法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按照经办机构规定执行,派遣员工涉及转移、接续的,应积极主动与公司协调办理,逾期不办理或延期办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六条、派遣员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年度总结

  劳务派遣公司年度总结1

  20xx年我服务社劳务派遣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服务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劳务派遣工作。现将劳务派遣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劳务派遣基本情况

  20xx年度,我服务社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共派遣劳务人员40人。 与农村劳动力签订协议30人用于家庭服务。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着力宣传与广大劳动者切实利益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再就业的实际事例,着力报道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的做法,着力反映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好经验等。

  2、鼓励下岗再就业和外出务工,大张旗鼓地宣传外出务工人员艰苦创业、建功立业的先进事迹。.

  3、坚持把宣传工作和劳动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力度。

  4、充分运用上级的扶持政策抓好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公文写作劳务培训,集中资金投入,打造亮点。

  5、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就业基地多渠道拓展劳务就业空间。

  6、加强管理和服务建设,完善跟踪服务制度。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与时俱进,真抓实干。

  20xx年刚刚开始,我们正在与怀柔区杨宋镇新成立的一家服装厂进行商谈,希望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气象。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劳务派遣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各项工作,不断拓宽劳务派遣渠道,扩大劳务派遣规模。 为怀柔的经济发展努力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年度总结2

  一、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城乡就业的高度,提高了对劳务派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劳务派遣作为新形势下促进灵活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一种有效形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

  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劳务派遣、再就业基地和社区组织就业等模式,加快完善和更好地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使更多人的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2002年,中央12号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劳务派遣工作也有明确的要求,2002年省委发69号文件和2004年省委发31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劳务派遣工作的操作办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也提出,劳务派遣组织是就业服务组织的一个新的亮点,是近年来适应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和灵活就业者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需要,在城市扩大就业和跨地区流动就业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同志、黄菊同志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文件的规定,既是对我省劳务经济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又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工作指明了方向,更是从最高层次、最高规格上肯定了劳务派遣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劳务派遣,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甘肃省委作出了“两高举一加强,两抓两放”的战略部署,全省上下形成了抓发展、抓项目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工业强省和项目带动战略方针指导下,我省经济发展迅速,招商引资项目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有所增多,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提出了一要抓项目,二要抓劳务输出的`“两抓”工作思路。最近,又进一步完善了抓发展、抓项目、抓县域经济、抓计划生育、抓劳务输出的“五抓”思路。这说明,我省将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输出工作提升为全省的战略性任务和中心工作。甘肃省委**书记在最近每次会议的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大产业来培育,拿出更多的精力,下更大的功夫来抓劳务输出,大力推进劳务经济发展。这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省情所作出的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今年5月16、17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在定西市召开了全省劳务输出工作现场会议,这是一次专题部署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会议。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正确判断形势,敏锐把握住了机遇,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下大力量抓好劳务输出。

  (二)加强劳务派遣,是实现并轨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20xx年底基本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认真总结几年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践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具体行动。当前,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的历史机遇。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就推进并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本结束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原制度下保障的人员向新制度的转换,原则上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从明年开始,全面开始新制度的运行。”我省的并轨工作从2004年开始,省政府在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多次进行了研究。目前已在生产经营正常的8户省属企业及省农垦总公司先行开展了并轨工作试点,为全省下一步工作积累经验。并轨工作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并轨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劳务派遣是适应并轨工作的一种方式,是并轨工作的一条途径,将有利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缓解并轨工作中的矛盾。

  (三)加强劳务派遣,是提高城乡就业和劳务输出质量的有效办法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就业,我们对新的用工形式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积极探索,对我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的劳务代理、劳务中介、职业介绍、家政派遣服务机构现行的运作情况作了调研,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非农转移、大中专毕业生、4xx0人员等多种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了分析。也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大行业以及国有、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人机制,特别是在他们与员工建立和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和招用合适的劳动者方面面临的新问题作了研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我们提出通过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思路,我厅研究决定由省就业促进中心、省劳务办成立了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先期开展了派遣工作,摸索经验,完善制度,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在全省的烟草、长庆技校、白银电力、兰州市西固区等行业、单位和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另外,白银市、平凉市崆峒区也已开展了劳务派遣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已向长庆油田、兰炼、青岛市等企业和地方派遣了680名劳务人员;白银市建立了77个社区劳务派遣组织,成立了9个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就业了13000人;会宁福隆劳务有限公司2004年派遣劳务人员1928人,并向苏丹派遣了50名劳务人员;平凉市崆峒区自2004年以来,通过劳务派遣的另一种形式——劳务承包,为长庆油田输送劳务派遣工760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省内外就业和再就业的已有3万人以上。

  二、从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入手,下大功夫把劳务派遣培育成一个大项目

  (一)建立劳务派遣组织,构建了全省劳务派遣工作网络

  我省劳务派遣工作树立人本服务,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对拓宽就业渠道,降低城镇失业率,加快城乡劳动者灵活就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就业观念和就业服务方式,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务派遣工作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系统网络的作用,用好用足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努力使劳务派遣工作成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个大项目、大品牌,在全省形成“规范派遣,有序流动”的就业格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劳务工作机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就业组织都可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构建劳务派遣工作网络,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劳务派遣工作网络体系。

  (二)制定出台劳务派遣政策,完善了劳务派遣制度体系 去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又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对我省劳务派遣有关政策和建立劳务派遣组织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6月份,我厅召开了全省劳务派遣工作座谈会。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使我省的劳务派遣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相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和工资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等相关制度已经出台或正在陆续制定,由此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劳务派遣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

  (三)挖掘就业岗位潜力,疏通了三条派遣就业通道

  现在,由于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同时加强宏观调控,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省内省外、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用人需求量大增。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民工严重短缺,一些大行业、大企业的改制改革需要一批派遣就业人员,这就为我省做好劳务派遣工作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因此,我省进一步广泛联系国内国外、省内省外两个市场的岗位资源,大量收集就业信息,把我省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大规模的转移就业,构建起了就业通道。一是进一步拓展了省内派遣通道。我省各级劳务派遣组织与铁路、电信、石油、石化、民航、烟草、银行等优势企业加强了联系,合作推动劳务派遣就业工作。二是进一步疏通了省外派遣通道。随着我省劳务派遣事业的壮大,派遣人数将日益增多,派遣业务已向省外拓展。加强与省外大企业特别是外资大型企业的用工联系,合作研究制定中长期的用工计划,实现我省富余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派遣就业。今年8月,我省与北京市合作,举行了第十一届华北劳务协作年会暨京陇劳务对接会,来自全国26个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200多名代表,共为我省提供了35万多个就业岗位,现场签订了2.32万人的用工协议。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境外派遣工作。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境外就业管理办法,省劳务办成立了省陇原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开展了境外就业业务。各地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优势,把劳务派遣与境外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一批境外劳务派遣基地。通过劳务派遣疏通合法出境的渠道。同时巩固现有的派遣成果,努力拓展劳务派遣业务范围,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派遣成果,在现有劳务派遣基地的基础上,再建立一批劳务派遣基地和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加强管理,提高派遣后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劳务派遣培训,提高了派遣人员就业素质

  我省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人员中低素质的劳动者占大多数,文化素质高的派遣员工比例偏少,存在参加岗前培训多,参加技能培训少,持资格证书少的现象。因此,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素质,为用工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动力是确保派遣成功率的关键。我省发挥劳动保障系统培训机构主渠道的作用,联合社会办学力量,利用劳务派遣基地及培训基地为劳务派遣人员做好培训,尤其是技能培训。同时,劳务派遣组织与就业培训机构联合,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了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倾向性培训和维权培训。

  (五)坚持市场化、组织化、规范化管理的方针,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劳务派遣运作机制

  劳务派遣组织具有公益性质,也是服务性的组织,更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社会中介组织。而劳务派遣人员多数属于弱势群体。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省在发展劳务派遣的思路上,总体上坚持了市场化、组织化、规范化管理的方针,一开始就定位为规范化发展,起点较高。总的原则是以促进就业为宗旨,通过这一新的就业服务方式,有效地把劳动者、业主及就业服务机构有机结合在一起,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从切实加强领导着手,开拓了劳务派遣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了工作推动机制。坚持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就业服务和劳务工作机构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了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劳务派遣工作

  推动机制。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大力实施,把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工作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来抓,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各项工作,不断拓宽劳务派遣渠道,扩大劳务派遣规模。

  二是加强了内外部协调,形成了工作合力。促进劳动力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开展。就业服务和劳务工作机构从大局出发,各司自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真正把劳务派遣办成一件大事。

  三是加强了目标考核,狠抓了工作落实。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务输出特别是劳务派遣工作上,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劳务派遣工作计划,将劳务派遣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我省劳务派遣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四是加强了宣传发动,增强了职工维权意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新闻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务派遣。运用劳务派遣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让广大劳动者真正认识到了劳务派遣的重要性,鼓励和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发展潮流,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就业和创业。针对目前劳务派遣工作中存在的盲目性、分散性和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尽力搞好各项服务,积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同时大力发展劳务中介服务组织,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严厉打击了欺诈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总结

  导语: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以下是小编整理劳务派遣公司工作总结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一、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城乡就业的高度

  提高了对劳务派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劳务派遣作为新形势下促进灵活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一种有效形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总书记在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积极发展劳务派遣和其他类型的就业服务组织,把分散、单个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为他们实现再就业提供组织依托和帮助。”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劳务派遣、再就业基地和社区组织就业等模式,加快完善和更好地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使更多人的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2003年,中央12号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劳务派遣工作也有明确的要求,2003年省委发69号文件和2005年省委发31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劳务派遣工作的操作办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也提出,劳务派遣组织是就业服务组织的一个新的亮点,是近年来适应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和灵活就业者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需要,在城市扩大就业和跨地区流动就业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同志、黄菊同志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文件的规定,既是对我省劳务经济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又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工作指明了方向,更是从最高层次、最高规格上肯定了劳务派遣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劳务派遣,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甘肃省委作出了“两高举一加强,两抓两放”的战略部署,全省上下形成了抓发展、抓项目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工业强省和项目带动战略方针指导下,我省经济发展迅速,招商引资项目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有所增多,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提出了一要抓项目,二要抓劳务输出的“两抓”工作思路。最近,又进一步完善了抓发展、抓项目、抓县域经济、抓计划生育、抓劳务输出的“五抓”思路。这说明,我省将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输出工作提升为全省的战略性任务和中心工作。甘肃省委书记在最近每次会议的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大产业来培育,拿出更多的精力,下更大的功夫来抓劳务输出,大力推进劳务经济发展。这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省情所作出的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今年5月16、17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在定西市召开了全省劳务输出工作现场会议,这是一次专题部署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会议。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正确判断形势,敏锐把握住了机遇,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下大力量抓好劳务输出。

  (二)加强劳务派遣,是实现并轨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2006年底基本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认真总结几年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践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具体行动。当前,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本文来自远方秘书网”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的历史机遇。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就推进并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本结束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原制度下保障的人员向新制度的转换,原则上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从明年开始,全面开始新制度的运行。”我省的并轨工作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在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多次进行了研究。目前已在生产经营正常的8户省属企业及省农垦总公司先行开展了并轨工作试点,为全省下一步工作积累经验。并轨工作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并轨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劳务派遣是适应并轨工作的一种方式,是并轨工作的一条途径,将有利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缓解并轨工作中的矛盾。

  (三)加强劳务派遣,是提高城乡就业和劳务输出质量的有效办法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就业,我们对新的用工形式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积极探索,对我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的劳务代理、劳务中介、职业介绍、家政派遣服务机构现行的运作情况作了调研,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非农转移、大中专毕业生、4050人员等多种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了分析。也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大行业以及国有、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人机制,特别是在他们与员工建立和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和招用合适的劳动者方面面临的新问题作了研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我们提出通过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思路,我厅研究决定由省就业促进中心、省劳务办成立了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先期开展了派遣工作,摸索经验,完善制度,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在全省的烟草、长庆技校、白银电力、兰州市西固区等行业、单位和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另外,白银市、平凉市崆峒区也已开展了劳务派遣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已向长庆油田、兰炼、青岛市等企业和地方派遣了680名劳务人员;白银市建立了77个社区劳务派遣组织,成立了9个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就业了13000人;会宁福隆劳务有限公司2005年派遣劳务人员1928人,并向苏丹派遣了50名劳务人员;平凉市崆峒区自2005年以来,通过劳务派遣的另一种形式——劳务承包,为长庆油田输送劳务派遣工760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省内外就业和再就业的已有3万人以上。

  (四)加强劳务派遣,是开展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新内容和新要求

  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是总书记在2004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去年,劳动保障部召开了新三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下发了做好新三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规划。去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我厅等5个部门《关于甘肃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三年(2006―2007年)计划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我省的就业服务逐步走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这其中一条比较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就是规范和发展各类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组织,而劳务派遣组织是一个新的亮点,是就业方式、就业服务方式的一种创新。劳务派遣工作不仅涉及就业服务的全部内容,而且与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部内容联系紧密,因此,大力推进劳务派遣工作就将更好地推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

  二、从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入手,下大功夫把劳务派遣培育成一个大项目

  (一)建立劳务派遣组织,构建了全省劳务派遣工作网络

  我省劳务派遣工作树立人本服务,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对拓宽就业渠道,降低城镇失业率,加快城乡劳动者灵活就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就业观念和就业服务方式,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务派遣工作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系统网络的作用,用好用足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努力使劳务派遣工作成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个大项目、大品牌,在全省形成“规范派遣,有序流动”的就业格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劳务工作机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就业组织都可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构建劳务派遣工作网络,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劳务派遣工作网络体系。

  (二)制定出台劳务派遣政策,完善了劳务派遣制度体系

  去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又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对我省劳务派遣有关政策和建立劳务派遣组织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6月份,我厅召开了全省劳务派遣工作座谈会。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使我省的劳务派遣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相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和工资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等相关制度已经出台或正在陆续制定,由此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劳务派遣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

  (三)挖掘就业岗位潜力,疏通了三条派遣就业通道

  现在,由于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同时加强宏观调控,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省内省外、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用人需求量大增。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民工严重短缺,一些大行业、大企业的改制改革需要一批派遣就业人员,这就为我省做好劳务派遣工作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因此,我省进一步广泛联系国内国外、省内省外两个市场的岗位资源,大量收集就业信息,把我省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大规模的转移就业,构建起了就业通道。

  一是进一步拓展了省内派遣通道。

  我省各级劳务派遣组织与铁路、电信、石油、石化、民航、烟草、银行等优势企业加强了联系,合作推动劳务派遣就业工作。

  二是进一步疏通了省外派遣通道。

  随着我省劳务派遣事业的壮大,派遣人数将日益增多,派遣业务已向省外拓展。加强与省外大企业特别是外资大型企业的用工联系,合作研究制定中长期的用工计划,实现我省富余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派遣就业。今年8月,我省与北京市合作,举行了第十一届华北劳务协作年会暨京陇劳务对接会,来自全国26个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200多名代表,共为我省提供了35万多个就业岗位,现场签订了2.32万人的用工协议。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境外派遣工作。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境外就业管理办法,省劳务办成立了省陇原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开展了境外就业业务。

  各地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优势,把劳务派遣与境外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一批境外劳务派遣基地。通过劳务派遣疏通合法出境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