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宣传标语集锦五篇
律师事务所工作服务宣传口号
把你的事托给大铭,你尽可放心。
诚信天下,恒久大铭。
诚信为大,铭正言顺。
诚信为大,铭留正气。
乘风破浪,大铭为帆。
大辩擅言,铭理守法。
大德护法,铭于中华。
大鼎承信,大铭扬正。
大公至正,铭扬天下。
大力弘扬法律道德,铭心维护公平正义。
大律有道,铭智辩行。
大名鼎鼎,鼎鼎大铭。
大铭,大铭,鼎鼎有名,维护正义,雷厉风行。
大铭,你无悔的选择。
大铭,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大铭,做最具责任感的律师机构!
大铭的卓越品质,成就专业的完美。
大铭律师,您的首选。
大铭律师,天下为公。
科协服务部的宣传口号
1.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2.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3.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4.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
5.继续解放思想 坚持改革开放。
6.推动自主创新 服务科学发展。
7.提升科学素质 促进社会和谐。
8.凝聚创新智慧 服务科学决策。
9.科技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10.把加强党和政府与科技工作者联系作为根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
11.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
12.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争做科技工作者之友。
科协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科协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四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全国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员日定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五章 全国学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四条 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会支撑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十一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二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四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二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会 徽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制作成徽章佩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八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关于科协的个人总结
办公室个人工作总结
一学期的时光转瞬即逝,进入科协已经好几个月了,科协是刚独立出来的学生组织,可以说制度、人员、以及各项规定都不完善。在加入科协的这段时间里,我们一起完成了三个大型的任务,大一新生的开学典礼的筹办、纳新活动和挑战杯的宣传,培训以及评比等活动,在大家的合作下,我们的工作还算是圆满的完成了,在办公室这一职位的工作历程中,我同办公室其他成员共同努力,共同提高,完成了负责人指示的一系列任务,收获颇多,当然也发现很多不足,以下是我对本学期校团委办公室工作的总结汇报。
具体工作
一. 制定办公室制度
在纳新过后,我同李元梓制订了办公室制度,其中包括例会制度、评优制度(还未整合)、到勤考核制度等。完善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二. 部门内部的交流活动
主要是通过会议,以及集体游戏,聚餐等形式让大家互相了解,并形成一定的凝聚力。
三. 安排办公室值班工作
四. 参与了科协及学术部主要干部通讯录的制作。
通讯录的'制作有利于加强各部门的联系,方便今后各部门之间各项工作及活动的开展。
工作不足:
1、在开学纳新,跑宿舍宣传的时候,所说的话没有兑现。
2、制度还未完善,并且效率太低,尽管让大家都写了,但是没有及时总结
3、对委员的行为规范不够,总是有人反应部门委员有礼貌问题,以及部分委员时间观念不足。
4、没有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总是上面说一句,动一下,没有自主的进行工作,主动性不足。
5、部门间联系不够紧密,联络不够。
6、除了部门例会,其他时间基本没有和委员进行交流,没有及时了解委员的动态。
工作计划:
1、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
2、认真落实对委员的培训工作,从各个方面对他们进行提升。
3、提高自身主动性,积极工作,并对科协的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看法。
4、多和委员交流,除了例会以外,不定期组织大家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大家的学习、生活动态,并提供适当的帮助。
5、积极举办部门间,组织之间的联谊活动,促进部门之间,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
6、积极举办科技型活动,分在组织内部以及学院举行,提高大家对科技的兴趣。
7、完善协会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举止。
8、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工作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