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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烟花污染标语集锦60句

2023-08-25 20:00繁星中文网

防止烟花污染标语集锦60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标语

  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移风易俗,禁放爆竹。

  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清新生活环境。

  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维护城乡安宁环保。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遵守禁放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建文明社区,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平安的春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严守禁放规定,保护城市环境。

  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共治共享幸福家园。

  守禁放规定,保城市安宁。

  遵守禁放规定,共建和谐家园。

  禁放防火灾,更防事故,禁放保安全,更利环保

  禁放规定在心中,欢乐安祥在家中。

  珍爱安全健康,不放烟花爆竹。

  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鲜空气。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做严守禁放好市民,创安全文明新社区。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投入禁放行列中。

  禁放,人人有责;禁放,人人受益。

  依法燃放,人人有责;文明燃放,人人受益。

  坚决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坚决打赢禁放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新家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积极行动起来,坚决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元宵。

  自觉维护法律严肃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平安过新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仅容易让人受伤,更会污染空气,所以我们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希望对大家有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一)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二)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三)

  1、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2、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3、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4、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巢湖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8、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10、遵守燃放时间的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12、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四)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可能还会危及人们生命安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各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欢迎阅读!

  通知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3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单独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

  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火车站、汽车站、港口、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公共浴场及休疗单位、宾馆酒店的专用浴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七)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八)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九)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山(树)林、草原、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一)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十二)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三)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派专人做好看护工作。

  四、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双响除外)、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六、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村(居)委会、本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工商、质监、交通和供销等其他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环保、教育、城管、民政、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移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七、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39502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通知二: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居民住宅小区。

  二、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公民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各镇、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沿途抛洒冥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879170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811755(县市容局)

  特此通告

  通知三:

  为维护春节期间南宁市正常的社会和公共安全,根据《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结合城市建设变化的实际,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原禁放区域(市区及友爱村、永和村、秀灵村、秀厢村、虎邱村、万秀村、上尧村、位子渌村、陈东村、陈西村、皂角村、津头村、南湖村、麻村、官桥村、葛麻村、长堽村、埌东村、埌西村、新兴村、白沙村、平西村、淡村、亭子村、新屋村)和东风、凤岭、青山园艺场等快速环道周围住宅小区以及国际会展中心、埌东客运站、各大公园风景区等人流密集的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凡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举行。

  三、禁止在南宁市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南宁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 过境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禁止通过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的任何区域和道路。进入市区的必须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进入市区。

  五、市属各县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和进行安全管理,严禁在明令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

  《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四: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 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第十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 文物保护单位;

  (二)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 输、变电设施;

  (五) 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 重要军事设施;

  (八)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十二条 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

  第十四条 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 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 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二)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

  (三) 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的;

  (四) 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 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语句

  导语:燃放鞭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危害,例如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在放鞭炮的时候还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语句,欢迎借鉴!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扩展阅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

  政府部门制订法律法规,当然用不着一一和老百姓商量.但有时为了体现决策的必要公正和民主,对于为什么要制订这部法律或法规,往往会向老百姓解释一番.

  比方在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当初颁布时,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上,向老百姓作了许多宣传和说明.

  据说在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有很多害处.我看到过的一说明是以某城市某年的调查为例,作了阐述.

  一是容易失火.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失火多少次,烧毁房子多少间,消防官兵出动多少次,财产损失多少万元,等等.

  二是容易伤人.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儿童的手炸伤多少,眼睛炸瞎或炸伤多少;更由于失火,烧死人多少,烧伤人多少,等等.

  三是污染环境.烟花爆竹的燃放,硝烟使空气污浊不堪,容易引起许多疾病;噪声扰乱环境,影响人们休息,等等.

  因此,“根据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同意”;坚决在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哪些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呢?没有人去讯问.因为如果去讯问的话,可能会被人当成白痴的.

  后来要解除禁令了,当然是有限解禁.即只允许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而其他时候仍然禁止.春节期间解禁,其实就是全年解禁,因为平日除了红白喜丧等少数情况外,谁精神不正常,空劳劳地去燃放烟花爆竹呢?

  那么为什么要解禁呢?根据惯例总应当解释一下.

  果然解释了,椐媒体上解释说,春节是中国传统的喜庆节日,放烟花爆竹是传统的喜庆方式.为了发扬民族传统,活跃社会空气,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因此“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同意”;春节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哪些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呢?也没有听说有人去讯问.因为一是没有地方可以讯问,二是如果真的有人去讯问的话,同样是要被人看成白痴的.

  那么发生火灾、烧死人、烧毁房屋怎么办呢?炸伤儿童的手和炸瞎炸伤儿童的眼睛又如何避免呢?还有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如何向老百姓交代呢?

  这些都没有说.可能是现在的烟花爆竹科技含量高,不会失火和伤人了;或是希望人民群众自己多加注意就是了.因为这是“根据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同意”的.

  有些人说,这中间其实是利益在起作用.烟花爆竹的附加值很高,做这个生意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因此这些利益集团就游说政府,解除禁令.而政府也可以获得一些丰厚的`税收,用之于民,何乐而不为呢?至于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对社会的损害,以及下禁时和开禁时前后茅盾的说法,除了勉强找些理由,搪塞一下民众外,其他都只得暂时听之任之了.

  这前后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广大人民群众”,这是一个很有用的词组.这个词组虽然是虚拟的,但代表多数,蕴含权威,充满力量;有“为民作主”和“替天行道”合理性.会当官的人在讲话和写文章时,是万万不肯忘记这个词组的.有志于当官的人,除了学习好其他理论外,对于这个词组也千万应当背熟.

  有哪位知道中国每年放鞭炮消耗的火药数量?转换成TNT当量.大家都来诂算一下!

  中国花炮年产值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国内销售50亿元人民币.按照行业内部的匡算,高档花炮(例如高空礼花弹)大约是50元一公斤毛重(出厂价就是那么低,这个行业利润高,猫腻多,吃水深),普通鞭炮10元一公斤毛重,每公斤毛重平均可折合TNT当量0.1公斤到0.2公斤.

  于是,估计折合TNT当量在千万公斤到百万公斤质量数量级别.